业委会组织程序
(1)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(组成人员委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)。
(2)筹备小组准备以下工作
a.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形式和内容;
b.拟定《业主大会议程》和表决事项,拟定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草案)和《业主公约》(草案)以及《业主委员会章程》;
c.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提供所有业主名单、联系方式、联系地址和房屋面积以确认业主身份,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;
d.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、名单和委员简历资料;
e.将准备好的上述资料报街道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,通知业主开会时间;
f.向街道委员会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申请;
g.落实开会场地,组织人员印制选票,设投票箱;
h.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。
(3)大会召开
a.按照议程主持会议,逐项宣布表决事项;
b.统计选票,宣布表决结果;
c.表决事项包括:大会议程及表决事项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草案)和《业主公约》(草案)以及《业主委员会章程》、业委会成员、业委会及筹备费用来源、业委会办公地点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办法等。
(4)业委会工作
a.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,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,副主任1-2人;
b.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,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(提交资料包括: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、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、业主委员会选票、业主代表选票、业主授权委托书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、业主委员会章程、业主公约、其他相关资料);
c.与筹备小组交接所有资料,刻制印章;
d.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契约。